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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支付的钱不能占

2000-12-11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陈君)取款2.3万元,银行却给了3万元,多出的7000元怎么办?9日下午,宣武法院对这起中国光大银行和平门支行诉储户朱某不当得利案做出判决:朱某返还银行7000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近800元也由朱某负担。

今年4月29日中午,朱某到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和平门支行取钱,他本打算取23000元,因想保留存折,便填写了22990元的取款条,并给了营业员10元钱。营业员由于疏忽大意,误将三把大小长宽、厚度相等、票面均为百元面额的“十字把”原始捆扎共计3万元现金给了朱某,当天核帐时,银行发现少了7000元,经过对监控录像核查,确认是多给了朱某。但朱某却说,我当时并未点钱,一出银行门,就把钱还给别人了,我不知道是否多拿了钱,营业员没点清钱,我没有任何责任。

宣武法院委托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心对银行的监控录像进行了技术鉴定,其结论为,录像中朱某取款过程是原始连贯的,没有经过剪辑,并通过计算机视频处理系统进行增强处理后,用打印机输出了照片,照片上可清晰地看出营业员手中所持为三把大小长宽厚度相等的“十字把”原始捆扎人民币。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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